SaaS创业路线图(廿九)以“如何开会”为例说明创业公司不同阶段的管理方式(上篇)

上个周末我在中欧学习了4天《组织行为学》。在管理学院的7年时间里这门课程我学过2遍 ,但这次新接触到的企业成长阶段“格瑞纳理论”开启了我新的思考。  

一、格瑞纳理论中,企业组织能力的发展过程分5个阶段

我按照咱们toB互联网企业的发展过程做一点儿微调并解读。   第一阶段是“创意成长”,创始人靠人治和经验导向,保持“超人”姿态,在初期管理效率很高。但随着规模增加,企业管理出现混乱,出现“领导危机”。   第二阶段是“指导成长”。能授权给有能力的专业经理人(在创业公司一般是合伙人)的公司,在“指导式”的领导指挥下,有一段持续成长。   第三阶段“授权成长”。那些能够有效授权给前线经理人/合伙人而度过第二阶段的公司同时会建立起分权管理的组织。得到授权的部门更积极、对客户的需求反应也更迅速,所以能够持续成长。   但依靠“授权”来管理的方法也会逐渐造成“缺乏控制的危机”。各部门追求自己的目标、缺乏全局观、造成部门间冲突不断。   所以第四个阶段是“协调整合成长”。通常形式是“以产品来分类”的事业部组织:事业部有大量决策权,但也会小心遵守总部的考核标准,所以组织能继续成长。而总部会招募“幕僚”型人才建设制度和安排计划。   这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避免“官僚危机”:幕僚型总部管理者倾向于纸上作业制度,而前线管理者也逐渐产生“安享企业发展成果”的惰性,两者纠缠降低企业效率。   第五阶段,“共识协作成长”。最终组织发展还是会依赖企业文化,建立富有弹性与行为性(非制度性)的管理风格,以合作和解决问题为重点来延续企业成长。   我总结一下,从创始者人性的角度来说,一定是希望能牢牢抓住权力的;但随着规模扩大,集权造成企业竞争力低下,不得不放权;但放权后又担心下属乱用权力,又得收;收狠了下属积极性受打击,于是还得放......   这就是“权力”运行的机制。“收”和“放”本来就是事易时移、不断调整平衡的过程。关键是管理成员的领导力、管理能力,以及整个组织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提升,完成企业的责任。

二、对于创业公司来说,基本只用到前3个阶段

正好我最近和2个创业团队在聊组织决策方式的问题。组织方式的选择与企业所处阶段有很大关系,也与管理人员的成熟度有关。   在我的SaaS创业路线图中,“(产品)创意”、“(价值)验证”这2个阶段,是比较需要“集权管理”的。   这个阶段创始人是公司唯一的中心,所有业务都是星型结构,汇聚到创始人这个点上。   如果作为一个创始人完全没有判断力,大量事项得商量着来,团队一定会死于决策缓慢。   创始人必须有决断力,必须很熟悉你的产品,必须得明白怎么管理团队。你一个月可能要做一百个决策,大的决策不能错,中小决策也必须大部分都对。   如果你在这个领域确实没能力做正确的选择,你可以干另外的工作,或者多次迭代,比你拖着强,所以“一意孤行”就是创始人这个阶段该干的事。 这个阶段的团队成员必须无条件地信任你,我们经常说创始人错了,我们跟他一块死就可以了,死了大家重头再来嘛!当然,这不意味着不需要听取大家的意见。   说具体些,我举个开会的真实例子吧,这些会议我在自己的公司和做顾问期间经历过很多。   很多创业团队没完没了地开会,这是大家又累又低效的主要原因。 CEO一定要能够分辨出哪些事是关键决策必须多聊几次,哪些是“充满假设”的讨论会(每个发言人都基于很多假设谈自己的想法)。“假设”太多说明信息不充分,不如先拍一个赶紧去市场上测试。   例如咱们要开新价格方案的决策会。这对上规模的公司当然是大事,可能要反复讨论5次以上才能拍板。 但对创业初期的公司来说,每个月总共就签几家客户,经验少、得到的客户反馈也少,没必要、也没可能上来就弄一个特别完美的价格方案。相反,快速拍板然后到市场上去测试更重要。   所以决策会议的模式应该是这样:
  • 1、【会前准备】营销负责人提前做好调研及初步方案设计;
  • 2、【会议中表达意见】在营销负责人详述方案A后,产品、技术、服务、销售、财务等各条线的负责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;
  • 3、【CEO发言】CEO务必要最后发言表态,避免干扰与会者意见的独立性。大家充分表达后,CEO要能够快速分辨出与会人各自的核心观点,然后发表自己的观点,抛出结合了所有人想法、但以自己意见为主的A’方案;
  • 4、【围绕CEO的方案讨论细节】这时候就不要再天马行空地谈多种方案了,所有人围绕CEO建议的A’方案讨论可行性;
  • 5、【CEO拍板】CEO需要养成设置Deadline的习惯,到了规定时间,基于方案成熟度果断拍板。
  相对的,到了成熟期的企业做决策时,需要更多数据依据、需要更多财务考量。篇幅所限,我下篇再写。   开会在很多公司都是头痛的事情,关于应该如何高效地开会,欢迎大家留言交流。
    本文作者:吴昊James@SaaS 本文来源:牛透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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